依《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》等相關規定,衛福部應就醫療機構收治之 COVID-19 重症患者每人每日核發 10,000 元,直接給付負責照護之呼吸治療師。但北市聯醫呼吸治療師 111 年 8 月至 112 年 4 月期間,院區實際臨床照護至少應有 1,643 人/日,衛福部僅核定 172 人日/萬元。為此,北市聯醫工會於 113 年間提起訴願,迫使衛福部撤回核定。但是,衛福部重新核定後,僅同意 834 人日/萬元重症獎勵,且附帶收取 20% 差額之行政手續費。
經本會協助,由北市聯醫工會協助 27 位呼吸治療師再次提起行政訴願,並有陽明科技大學科法所研究生協助提供法律意見。該爭議經行政院訴願會逾半年審理,以衛福部收取行政處理費用無法律依據,作成訴願決定,主文:「原處分關於減列應補付金額20%之行政處理費用部分撤銷。…」,即衛生福利部應補發原違法扣除的 132.4 萬!按相關行政法規規定,行政機關應受訴願決定拘束,不得提起行政訴願。工會二度提起訴願成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