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賀!南山人壽工會與公司簽訂協議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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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山人壽工會早於民國 101 年即提出團體協約要約,遭資方拒絕,資方認為承攬人員與公司間非屬僱傭關係,不適用團體協約法,業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101 年勞裁字第 32 號認定構成「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」。惟後續勞資關係持續緊張,雖有召開團協會議,並有勞動部居中協調、邀請學者專家或上級工會入場輔導等,但團體協約一直無法實質進展。
  南山人壽工會後聯合其他保險業工會組成「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」,提出法律修正案、進行國會遊說並召開公聽會等,主要訴求之一即「各保險公司之業務員合約均由該公司片面制訂,諸多條款對業務員顯失公平」,要求金管會出面。
  經工會努力,金管會確實要求南山人壽公司應與工會協商業務員合約修正事宜,故公司同意討論,南山工會也同意限縮主要協商事項,但討論年餘,仍因承攬/雇傭爭議卡關。最後今年初,勞資雙方同意不以團體協約名義,採簽署協議書方式辦理。
  本次協議事項,包含前 6 後 6、業務員合約條款修正、考核標準修正等,均對業務員身分及報酬達成更進一步的實質保障,也是南山人壽公司與工會在長期對抗關係下,往前邁進一步的開始。工會強調,外界雖有認為南山係為爭取上市而要消弭勞資關係緊張印象,但簽署協議書只是第一步,工會仍然堅持「若有重大勞資爭議,金管會不得核准上市」之立場,希望勞資雙方持續協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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