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賀!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工會首次簽訂團體協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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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是台灣在食安與共同購買等方面,長年推動進步理念的合作社組織,但對於勞動權益卻時有紛爭,甚至曾拒絕與工會實質協商。在工會近年持續努力下,雖有小規模的薪資調幅改善,但在人事管理上,卻持續學習一般商業通路,以降低人事成本且過度強調績效管考,使合作社工作夥伴深感組織理念與實質管理之落差。
  2023 年,某資深同仁因病留職停薪,發現合作社原團保福利被中斷,導致經濟困難,工會協商未果,更引發眾多會員不滿。後來,工會辦理多場次幹部/會代共識營、會員交流活動及問卷調查,蒐集會員想要改善的職場標的,並據以形成團協草案。本會由黃健泰秘書協助團協草案與協商策略之討論。
  工會於 2025 年初邀請合作社進行協商,歷時半年,成功達成:(1)員工留停期間團體保險續保,保費由社方負擔、(2)家庭照顧假7日不納入事假、(3)三節津貼改以現金發放(原為合作社內購物點數)、(4)特別休假彈性使用(最小單位縮短為2小時)、(5)病假計入考績評點設有上限⋯⋯等。
  此次團體協約雖非大幅提升勞動條件,卻均是依據會員實質需求達成;團協協商期間,雖初始多有摩擦,但成功在半年內改變社方想法,取得共識,簽訂團體協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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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,某資深同仁因病留職停薪,發現合作社原團保福利被中斷,導致經濟困難,工會協商未果,更引發眾多會員不滿。後來,工會辦理多場次幹部/會代共識營、會員交流活動及問卷調查,蒐集會員想要改善的職場標的,並據以形成團協草案⋯⋯
南山人壽工會早於民國 101 年即提出團體協約要約,遭資方拒絕,資方認為承攬人員與公司間非屬僱傭關係,不適用團體協約法,業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101 年勞裁字第 32 號認定構成「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」⋯⋯
「依法應設?為何不設?」家福公司長期忽視法定義務,家福工會多次協商、提醒家福公司均無果,正式召開記者會,呼籲公司落實法令規定,改善員工福利,並嚴正要求家福公司遵守法令,立即召開職工福利委員會⋯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