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會員活動】

賀!高鐵工會再度簽訂團體協約

分享:

  高鐵工會前已簽訂團體協約,含工會保護、理監事及各功能委員會會務假優於法令,以及全體會員可享團協 3 年期間 1 次會員勞教,並提供高鐵半價券 10 張。本次續約,工會主要目標為提高會員勞教場次數,使更多會員能夠參加;另工會於 2024 年年初,發動勞資爭議調解,爭取年終獎金提高、總獎金制度化、疏運出勤獎勵等,經調解成立、勞資雙方後續協商達成共識,工會亦希望將此勞資協議結果列入團協。
  2025 年經歷 10 個月的協商,勞資雙方終於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簽約。本次團協重要成就包括:(1) 全體會員勞教提升為 3 年至少 2 次,且全程參加者可獲高鐵半價券共 20 張;(2) 工會週年禮:高鐵免費券 2 張;(3) 總獎金(年終+績效)制度、疏運出勤獎勵等之制度化及工會協商權,明文列入團協;(4) 員工體檢日公假,由半日改為全日;(5) 會員申訴職場不法侵害(不含性平)得請工會派員陪同。
  本次團協,工會在會員勞教期間,不斷累積會員向心力、增加會員人數;理監事並透過多次討論,凝聚團協共識與協商策略、底線、沙盤演練等,顧問林垕君律師及本會秘書長亦參與討論及協助條款擬撰,終於獲得成功!

近期文章

2023年,某資深同仁因病留職停薪,發現合作社原團保福利被中斷,導致經濟困難,工會協商未果,更引發眾多會員不滿。後來,工會辦理多場次幹部/會代共識營、會員交流活動及問卷調查,蒐集會員想要改善的職場標的,並據以形成團協草案⋯⋯
南山人壽工會早於民國 101 年即提出團體協約要約,遭資方拒絕,資方認為承攬人員與公司間非屬僱傭關係,不適用團體協約法,業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101 年勞裁字第 32 號認定構成「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」⋯⋯
「依法應設?為何不設?」家福公司長期忽視法定義務,家福工會多次協商、提醒家福公司均無果,正式召開記者會,呼籲公司落實法令規定,改善員工福利,並嚴正要求家福公司遵守法令,立即召開職工福利委員會⋯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