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會員活動】

賀!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與報導者簽訂第三次團體協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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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全傳媒工會為所屬之報導者會員,與報導者協商簽訂團體協約已 2 次,本次為第 3 次續約。原報導者團協即已相當優越,包括加班費倍率、女性妊娠期間遠距工作日數增給、病假前 3 日全薪、家庭照顧假 14 日半薪不計入事假、年資假、勞退新制提繳率年資遞增、員工器材津貼、進修進貼、健檢或旅遊補助、團體意外險、特約診所心理諮商雇主負擔、年終獎金保底等。
  本次團體協約,更新增重點:(1) 會務活動支持每年 6 萬;(2) 生理假每年 12 日全薪且不計入病假;(3) 家庭照顧假 17 日半薪且不計入事假;(4) 新進員工加給特休:2 ~ 6 個月有 3 日、6 ~ 12 個月有 4 日;(5) 心理諮商雇主負擔,且不限特約診所等。
  本次協商有賴勞資雙方秉持善意,協商代表積極參與,本會秘書長並協助條款擬撰,終於獲得成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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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,某資深同仁因病留職停薪,發現合作社原團保福利被中斷,導致經濟困難,工會協商未果,更引發眾多會員不滿。後來,工會辦理多場次幹部/會代共識營、會員交流活動及問卷調查,蒐集會員想要改善的職場標的,並據以形成團協草案⋯⋯
南山人壽工會早於民國 101 年即提出團體協約要約,遭資方拒絕,資方認為承攬人員與公司間非屬僱傭關係,不適用團體協約法,業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101 年勞裁字第 32 號認定構成「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」⋯⋯
「依法應設?為何不設?」家福公司長期忽視法定義務,家福工會多次協商、提醒家福公司均無果,正式召開記者會,呼籲公司落實法令規定,改善員工福利,並嚴正要求家福公司遵守法令,立即召開職工福利委員會⋯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