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會組起來了!要做些什麼事情呢?
大家常說的「勞動基準法」,是對於每一位「個別」的勞工的勞動保障,工時上限、加班費⋯等等。我們稱為「個別勞動法」。
但個別勞工往往很難與雇主抗衡,因此用「集體」的方式來爭取勞動權益,更顯得重要。來認識一下集體勞動三權:
「團結權」呢,是勞工有團結、組織工會、參與工會的權利,雇主打壓工會是被禁止的。
「協商權」,指的是工會為了改善勞動條件,有跟雇主協商與交涉的權利。如果雇主拒絕和工會進行協商,也是違法的。
「爭議權」也叫做「工會行動權」,意思是工會可以進行各種行動,例如對於雇主的陳情抗議、在公司內的招募宣傳、工會的言論自由等,甚至是「怠工」、「罷工」等集體爭議行為。
聽起來很虛無飄渺,對嗎?
姑且不管這些複雜的名詞,我們先來想想看,在你的職場內,什麼問題是最迫切需要被解決的呢?
很多公司內部都有奇怪的加班制度。明明勞基法規範有每日的正常工時、多的工時就要給加班費,公司卻發明了「工時水庫」:你今天加班兩小時、明天少上班兩小時,公司就一毛加班費都不用付。
另一個很常見的狀況,明明勞基法規範「國定假日」全國勞工都放假,公司卻直接排你當天上班。沒有問過你的同意、沒有給你國定假日加班費,然後安排你某天補休、也沒有問過你的意願。
各位同學,這是違法的,這是壓榨,是對勞工權益的踐踏。
這時候怎麼辦呢?
在「個別勞動權」的層次,公司違反勞基法了,所有的員工都可以去勞動局提出檢舉。但是檢舉的程序有些複雜,最好由工會來協助彙整資料,以及陪同檢查。
不過,公司通常不會因為被檢舉了就全面改善。
好在我們有「協商權」,可以要求公司來和工會面對面開會,討論如何修正這樣違法的制度。
如果公司很強硬,協商沒有共識的話,怎麼辦呢?
那,工會就要下一步的行動了。
工會可以開記者會抗議,訴諸公眾,甚至可以工會會員們約好,在國定假日服務業最忙的時候,一起「依法休假」,來對老闆施壓。這就是「工會行動權」。明智的老闆會知道,該要讓步了。
以上說的,並非遙不可及的理想,而是真實發生的事蹟!☞傳送門:【台灣高鐵工會故事(下)】
勞工最大的武器,就是反抗的勇氣。而團結可以把勇氣放大,讓我們走的更長遠。
法律保障勞工各種權利,但法律不會主動地為我們實踐這些權利,而是在我們行動的過程中,提供保護和依據。
只有當我們去組成了工會、發起工會行動,這些權利才會真的掌握在我們手中。
工會可以做的事情可多了,行動吧!

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蔣萬金理事長:
2001年馬英九上任台北市長,編了預算要把清潔業務外包,同時規劃為此裁員。我們當然抗議呀!工會立刻成立了反外包小組,舉辦會員座談、提升員工的警戒意識,也要求政府要舉辦「產官學勞四方座談會」,政府辦公聽會,我們就動員五百會員去佔領會議室!
完整訪談內容
環保局工會是在民國87年(1998年)成立的,那時候社會上有一股風潮,是公部門的民營化、企業化和業務外包。大家覺得公家單位做事情沒效率、花費公帑,不如交給民間企業。工會成立前後,台汽(後來的國光客運)工會抗爭,反對民營化,台企銀工會也抗爭,反對委外。那時候我剛加入工會,覺得「哇!很新奇!」,北市產總告訴我們,這是趨勢,或許也會輪到你們。
果然,2001年,馬英九當台北市長,就編了預算要把清潔業務外包,同時規劃為此裁員。我們當然抗議呀!工會立刻就成立了反外包小組,舉辦會員座談、提升員工的警戒意識,也要求政府要舉辦「產官學勞四方座談會」,政府辦公聽會,我們就動員五百位會員去佔領會議室。工會更和北市產總,以及同樣面臨外包危機的停管局工會,一起並肩抗爭,號召兩千人一起在市政府前面抗議!
市政府從來沒有停止要把環保業務外包的念頭,每一任市長都有不同的花招。馬英九第二任又重新編預算要做「外包示範區」、郝龍斌要精簡人力、近年則是修車廠與高架路線試辦外包……工會除了一次一次的堅持原則之外,每四年一次市長選舉,我們都會動員,讓市長知道,有這麼多環保局員工,都堅持反對外包!
工會為什麼反外包?我才要問,清潔工作我們做得好好的,為什麼要外包?除了影響我們的工作權和薪資之外,外包對大家也都沒有好處!清潔工作是為市民服務,一但外包,民間公司會不會減少人事與安全的成本?垃圾是秤重算錢,民間公司會認真要求民眾做好垃圾減量嗎?
組工會可以做什麼?像是外包,就是沒辦法自己一個人面對,一定需要工會組織動員會員、教育會員,才能一起抗議的事情。除此之外工會也做了很多,像是改善制服和與雨鞋的材質、要求工作安全設備改善等等,工會也爭取三節「加一補一」(如果在端午、中秋、春節等重要節日上班,除了一日加班費之外,還要再多給一日補休)等優於勞基法的福利,以及爭取清潔獎金、工作獎金等,很多啦!
